为进一步加强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,更有效地做好我校学生党建工作,现就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审查制定如下工作规程。
一、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工作
1.党委组织部负责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工作。
2.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工作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试行)的要求进行,重点审查新生党员的发展时间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,入党材料是否齐全,相关手续是否完备。对于材料不齐全、手续不完备的,须向本人调查、或者与新生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核实有关情况,做好记录,并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。
3.入党材料存在问题的,要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:
(1)《入党志愿书》中出现缺项、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,要认真查明原因,视具体情况,让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予以填补或纠正;
(2)入党申请书、支部大会原始记录、民主评议、政审等关键材料是否齐全,不齐全的要认真查明原因,视具体情况,让本人联系其原单位党组织予以补充。
4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其党员资格不予承认:
(1)超过六个月不转组织关系、无党组织介绍信或无档案材料;
(2)未满18周岁被发展入党;
(3)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;
(4)发展党员程序不符合规定;属异地培养发展;发展主体不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等;
(5)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已接收为预备党员,但是上级党委没有审批,或者有审批意见但未加盖党委印章的;
(6)入党材料不全,入党志愿书为1983年制或无入党志愿书的;
5.对于预备党员,审查其是否已经超过预备期。对新生中的预备党员,入学前预备期已满的,一般应在原单位党组织中办理转正手续,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。
6.新生党员的材料审查工作应在每年的10月15日之前完成。
二、组织关系接转工作
1.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,对材料齐全、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,党委组织部及时为其接转组织关系。
2.各学院党委、相关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接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,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支部,并填报《新转入党员信息采集卡》。
3.新生党员编入支部后,各学院党委、相关党总支、各直属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对他们进行专题教育,并组织他们参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确保新生党员入校后能够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按时参加组织生活,并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。